欢迎来到999策略白菜网站大厅
一、员工手册第九条(大学四年累计旷课次数,达到以下学时数,给予相应处分);
1.旷课达1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达24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达36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达48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达6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旷课时间累加;
三、员工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取消“评优”“评奖”“党员发展”“推荐优秀毕业生”等资格;
公告2水建院3`4月员工旷课及启动式缺勤人员通报
上一条:关于11级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09级水建院安全知识考试第一批分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