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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团委《关于开展全区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编辑:郭金燕 浏览次数:

转发自治区团委《关于开展全区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水建院各班级团支部:

2016年,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杜绝不满13周岁入团的现象”。同年,团中央在全团实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要求新入团团员必须有发展编号。近期通过调研摸底,发现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在发展团员工作中仍存在不满13周岁入团和无发展编号入团现象。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要求,严肃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同时为“智慧团建”系统团员集中录入工作奠定基础,按照团中央《关于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816号)要求,自治区团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上述两类问题进行集中核查、整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处理办法

2016年之前发展入团的,凡是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且未经本次整改认定的,一律不承认其团员身份。对于入团时不满13周岁、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

2016年以后发展入团的,凡是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或者无发展编号、未经本次整改认定的,一律不承认其团员身份。对于入团时不满13周岁、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现在已符合入团标准的,由其现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讨论是否接收其入团,并报上级团委审批认定,入团时间以重新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为准。对于当时发展程序规范、符合入团标准、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由其所在基层团委为其补发发展编号,并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加印予以认定。

对于当时发展程序不规范、目前仍不符合入团标准的,此次整改中要明确不予认定,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摸底汇总工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要求所有基层团委对发展团员工作进行核查,要对基础薄弱的单位领域进行重点核查。市属中学和县属中学分别由盟市和旗县区团委负责核查。要确保没有遗漏,精准掌握2016年之前不满13周岁入团、2016年以后不满13周岁入团和无发展编号入团团员的名单和数量,逐级填写上报《违规发展团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盟市级团委汇总后于715日前报自治区团委。

2.严肃做好整改工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要求相关基层团组织按照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各盟市级团委有剩余2016年、2017年发展编号的,优先为基层团组织分配发展编号;没有剩余2016年、2017年发展编号的,汇总相关情况后,填写《发展团员编号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于715日前向自治区团委申请分配补发2016年、2017年发展编号号段。号段补发本着从严从实的原则。对于整改不力的基层团组织,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采取约谈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处理。

3.切实做好团员思想工作。要向相关核查对象讲清楚,这项工作既是落实从严治团的重要举措,也是本着对团员负责的态度开展的。短期来看,可能会对个别没有按规定发展的团员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规范团员的团籍和档案认定,避免了对团员成长、发展的不利影响。

请各盟市级团委加大工作指导和督导力度。经自查无需整改的各级团组织,须向上级团委出具《团员核查整改工作零报告》(见附件3),以作备查。自治区团委将采取随机抽查、调研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适时通报整改不力的盟市级、旗县区级团委,整改情况将作为年底从严治团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团中央也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未经过此次核查整改认定的违规发展团员将不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已录入系统的,自治区团委将通过系统筛选核查,并要求补充相关信息或完善相关程序。


水建院团委组织部联系人:撖永恒;

联系电话:18047846251

邮箱:sjytwxsh@emails.imau.edu.cn

附件:

1.违规发展团员信息汇总表

2.发展团员编号补发申请表

3.团员核查整改工作零报告(参考样式)

4.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整改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及发展流程

5.水建院团支部大会表决票

6.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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